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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2-811979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0 10:40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贡183号、190号、22号、172号、174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文号: 关键字: 呈贡,道路,服务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贡183号、190号、22号、172号、174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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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呈贡183号、190号、22号、172号、174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

呈贡183号、190号、22号、172号、174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预算资金

项目资金约3.5万元

四、服务内容及目标要求

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过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及总结报告编制等工作,满足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183号路西起于规划22号路,东止于清和路,道路全长199.492m;190号路西起于景明北路,东止于清和路,道路全长687.442m;22号路南起火车站大街,北止于祥园街,道路全长249.024m;172号路南起火车站大街,北止于祥园街,道路全长249.024m;174号路南起火车站大街,北止于祥园街,道路全长249.024m。以上道路均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均为20m。

五、服务及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工作完成止。

六、承接标准

竞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企业资质:需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

类似业绩:需具备近3年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和无不良履约记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采用综合评审最终确认服务单位。

八、响应方式

(一)报价

1.报价方式采用包干总价的方式,最高响应限价不得超过35000元;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完成所产生的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交通费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请各服务单位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一旦中标,无论任何情况,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

4.报价全面响应呈贡183号、190号、22号、172号、174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涉及的全部工作。若有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评分办法:详见“评分办法表”

(三)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12月26日;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7时止;

地点:各意向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工作日(09:00—17:00)递交至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景园D7栋12楼)1201室城乡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0871-67479442)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办法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