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www.km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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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统计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职能配置规定

一、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统计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承担国家确定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发布普查公报,撰写研究报告,编纂印刷普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社会经济统计年鉴资料。

(六)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本区域内统计造假、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