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呈贡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11月18日公布实施,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呈贡区正在开展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为做好呈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3日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进行了意见征询,并结合呈贡区实际,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经初步研究决定呈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拟延续执行《2023年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事项
呈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拟延续执行《2023年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片价延续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区片划分:本次区片划分维持上一轮(2023年制定)不变。
(二)区片价标准:本次地价标准、地类及调节系数等均维持上一轮(2023年制定)标准不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5年征求意见版)》。
三、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3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zrzyj@xx.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地价标准意见”)
(二)联系人及电话:邹科 0871-67479703(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五、其他说明
(一)社会公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呈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拟延续执行《2023年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至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二)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具体建议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5年征求意见版)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附件1:呈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5年征求意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