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41401000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实施质量强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6.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办理辖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管理和监督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以“作风效能”为抓手,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
一是强化班子团结担当干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按照缓急和权重,均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局长办公会4次、局党组会16次,研究重要事项61项,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上报请示类文件(事项)4个,无先斩后奏、自行其是、乱作为情况,同时,积极通过简报、专报、报告等形式,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思路想法、意见建议等,无瞒报不报现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上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打好党风廉政工作基础,层层落实责任制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要求于3月底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严抓严管,带头反对“四风”、树立新风,推动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联合昆明市公安呈贡分局、烟草局以“警示教育提振工作状态 参观学习打牢心理防线”为主题,到昆明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区域化链式党建联盟主题党日活动。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干部正确的理想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自重、自省、自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二)以“优化服务”为导向,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实现开办企业全环节“一网通办”。今年以来,呈贡区开办企业网办率达98.99%,开办企业总时间压缩至0.5工作日成为常态,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化审批,实现“即报即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注册新模式,无干预审批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秒审批、秒领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事项”全覆盖,在市政府制定的清单内将呈贡区70项“证照分离”涉企改革事项落到实处,指导全区涉改部门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等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一次性告知企业申报所需条件及要求,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颁发许可。实施住所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一照多址”。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增设最长期限为三年的“休眠期”。
二是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标准化战略、计量、广告等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呈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走访企业。完成昆明市社会保险改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将通过省级终期评估。积极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质量水平评估事后监督工作,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深入贯彻“四个最严”,全面构筑安全生产防线。
把全面从严贯穿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始终,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故。
1.集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2.落实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加工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价格监督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综合协调科(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设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下设龙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斗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乌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洛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吴家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雨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2.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部门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04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4.8万元,下降22.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4.8万元,下降22.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9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3.63万元,占总支出的91.10%;项目支出284.50万元,占总支出的8.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33.74万元,下降18.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20万元,下降3.07%;项目支出减少641.46万元,下降69.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3.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4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市场主体管理53.44万元,市场秩序执法0.68万元,信息化建设2.28万元,药品事务0.13万元,质量安全监管0.11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06.31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21.55万元。
具体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测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开展每周、每月、每季度的市场主体数据监测与分析,细化完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
2023年呈贡区市场主体倍增指标为经营主体总量应达62404户,需净增长7784户;企业总量应达24150户,需净增长7060户;“个转企”应完成401户。
截至2023年9月底,呈贡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76224户,同比增长46.18%。今年1-9月,市场主体净增长21604户,目标完成进度为277.54%,排名全市第1名、主城五区第1名。2023年9月底,呈贡区实有企业24927户,同比增长51.68%。今年1-9月,企业数量净增长7837户,目标完成进度为111.01%,排名全市第10名、主城五区第1名。2023年9月底,呈贡区完成“个转企”425户,目标完成进度为105.99%,排名全市第12名、主城五区第3名。
2.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行使职权,按流程图运行权力,坚决杜绝清单之外行使职权及不按清单行使职权的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对标受理、规范审批。严格按照承诺审批时限办理,确保审批时间压缩到位,所有涉企登记事项均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办结,部分事项当场办结。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均做到提前介入,并保证当天办结。
(2)扎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度。对外公布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将依申请办理的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事项进驻率达100%。二是深化“减证便民”,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逐项清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际收取证明材料。凡办事指南未列入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收取。全面落实“好差评”,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全面落实“一次一评、一事一评”要求。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凡办必评”,现场主动评价率达到100%。三是持续提升“好差评”差评整改率和按时整改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差评督办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推行专人负责、工作日每天定时查收、逐一督办、管理留痕和工作落实AB角等工作举措,确保差评件第一时间整改,新增差评件整改率和按时整改率均达到100%,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和“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比例100%,行政许可类事项全程网办和“零跑腿”比例100%。
(3)以“一站式”服务为基准,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一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整合为一张载明各单项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以此加快行业准营进程。目前,企业群众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涉及的行业有:药店、饭店、超市、小餐饮。申请人只需登录“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进入“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昆明)”版块,填写审核信息即可等待办理结果。二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等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一次性告知企业申报所需条件及要求,实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实施监管所许可权限内的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药店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告知承诺制,实施住所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一照多址”。三是证照服务电子化。全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逐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签领人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在手机移动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领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四是开展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积极开展纸质档案扫描录入工作、推出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实现呈贡区企业档案管理的跨越式革新。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档案电子化查询,增设档案查询自助终端,依托“容e查”系统,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带有签章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做到了“查询机秒查、定向下载、全程自助”。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呈贡区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485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3户、流通经营户3201户、餐饮服务企业5271户(含单位食堂394家)。食品三小企业备案1641家,小作坊23家。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现有食品生产企业13家(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2家)。结合“呈贡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第三阶段‘迎大会、保安全’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抽考率达100%;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认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督查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和完善索证索票记录,防止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肉和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严禁野生动物市场交易,确保野生动物交易查禁落实不反弹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食品流通行业经营者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昆明段)、滇池水域等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排查经营主体,严肃查处经营项目、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等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违法行为,加强水产品溯源工作,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标签标识及索证索票制度。抓好粮食加工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完成粮食加工品市场抽检工作;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市场785家次,检查商超990个次,检查涉渔餐饮单位3993户次,走访涉渔从业人员60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3份,散装白酒抽检10批次,粮食制品专项抽检7批次,桶装饮用水抽检15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进行了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100%。完成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63批次。开展食品安全快检448批次,对208 批次食品原料进行了农残快检和240批次白酒甲醇快检。开展重要会议食品安全保障4次
三是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春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应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呈贡辖区学校食堂536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9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完成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60批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覆盖率100%。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在巩固深化拓展“净餐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重点加强网红商圈、旅游景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整改消除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设施不规范、厨余垃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12家次,检查养老机构食堂64家次。抓实餐饮业经济指标工作。2023年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限上餐饮企业培育工作,结合领导挂钩帮带,积极走访在库餐饮企业,宣传扶持及优惠政策,对有潜力有能力的餐饮企业,积极做好培育工作。截止目前,呈贡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52家,完成营业额8.4145亿元,同比增速28.1%,实际辖区完成营业额3.66442亿元,同比增速73.5%。
四是做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53人次,车辆1800台次,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932家次,餐饮经营户6212次户。
4.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药品监管。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统揽,加强药品领域监管,开展防疫药品、特殊药品、疫苗储存使用单位、中药饮片等监督检查及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87家次、使用单位162家次,监督抽检药品15批次,立案查处药品案件11件。二是加强医疗器械领域监管。开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医疗器械监管及深入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7家次、使用单位162家次,监督抽检医疗器械2批次,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1件。三是加强化妆品领域监管。以高风险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排查风险隐患,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07家次,监督抽检化妆品7批次,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6件,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四是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表51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表5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表190份。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023年以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45家(次),检查特种设备2558台(次),其中锅炉13台(次),压力容器558台(次),电梯1795台(次),起重机械89台(次),厂车74台(次),游乐设施29台(次)。发现安全隐患26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共26份,现已整改21条,其余5正在整改中,且未到限期整改期限,立案10起,共处罚款36.516509万元。
一是抓好传统“节日”、“两会”期间的监管。组织传统节日节、两会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发现安全隐患1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共1份;二是抓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3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结合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相关工作。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9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772台(次),发现安全隐患10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共10份,现已整改完成。三是场(厂)内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整治。把物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场(厂)内机动车及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专用机动车使用单位29家,涉及45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现隐患5个,已完成整改。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进社区”活动。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主题,认真谋划,细化方案,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种设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2场,参与活动76人次;组织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30场,参与活动300余人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1场,参与活动60人次;五是切实做好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工作。为做好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电梯维保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组织161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2次维保单位监管工作会,传达了2023年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电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六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制定《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0家(次),其中涉氨气单位27家、化工企业6家,检查特种设备3377台(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8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共16份,现已整改完成15条,其余3条正在整改中。七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方案并动员部署,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共检查燃气具销售企业69家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14家,排查集贸市场32家次,涉及用气经营户99家,灶具117台(件),发现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线索1条发,现3家燃气具销售企业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共7台,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了整改。
6.加强质量标准计量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呈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参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集中宣传培训视频会议,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22家次,走访企业28家次。二是围绕“加快检验检测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活动主题,组织辖区24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三是推动质量宣传进企业。联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呈贡区2023年“质量月”主题活动并参观云南白药空间,对云南白药厂的建厂历史进行回顾。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节水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市局食品相关产品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总局75、76号令,着力做好工业产品“两个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切实把好产品质量的源头关;对流通流域产品质量抽检35批次,抽检不合格3批次,已立案查处。五是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开展2023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质量水平评估事后监督工作,共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家次。六是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活动。邀请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技术人员对全区16个集贸市场和2个花卉市场经营秤和公平秤强制检定,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189台,查处计量案件18件,罚没款0.09万元,责令改正1件,没收不合格电子称共计16台;对辖区内加油站、燃气经销点、冷库等重点领域使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检定,检查企业20家,在用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365件,安全防护用非强检计量器具419件。七是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达标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检定、使用,检查超声波流量计2块、多功能电能表2块、电子汽车衡3台、水表5块、电表2块、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1台。八是开展认证监管与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准确真实以及自查工作的全覆盖,统计直报上报率达100%。组织2023年“世界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开放实验室33个,组织群众117余人进入检测车间,观摩鉴学,组织技术培训共106人次,举办知识讲座共37人次。九是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对大型商超、学校周边商店销售存在质量隐患的水晶泥、萝卜刀、盲盒等“网红产品”,牙签弩、激光笔、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极易伤害儿童安全的高危玩具,以及无“CCC”认证标志或未通过“CCC”强制性认证的儿童玩具和童车类产品,检查大型商超4家,玩具经销商铺20家,抽查学生文具销售店5家,孕婴店4家,首饰店15家,现场责令经营户下架处理“三无产品”(玩具贴画、小饰品)的问题6家。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积极开展“4·26”“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主题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进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校园,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资料2000余份,查处专利标识不规范2件。联合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云大启迪K栈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培训暨知识产权讲座”,指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做好知识产专利、商标工作,2023年1-8月份专利授权总量为1681件,其中发明专利为347件,实用新型专利为1175件,外观设计专利为159件;截止2023年三季度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6446件,驰名商标为5件(斗南花卉、KIFA、云南白药、养元清、日子)。
8.加强广告监管工作。一是完成全国广告业统计直报工作。对辖区内30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走访、统计、调查、录入,完成直报工作。二是持续与3家广告业入库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完成每月广告行业GDP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各类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铁拳行动重点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共办理各类广告案件6件,办结4件,2件正在办理中。四是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以及涉及广告宣传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置。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咨询、会议讨论的形式,加强对基层派出机构的广告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全局性的涉及广告宣传重大问题的研讨、分析。
9.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对云大医院、呈贡区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诊所落实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2023年:共计检查医疗服务机构12家次,双随机检查诊所5家,督促2家整改诊所完善明码标价公示牌。
二是开展道路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城镇道路收费乱象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关于开展呈贡区道路停车收费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限。重点整治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等场所不行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247人次,车63辆次,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主体191家,发现问题2个,已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确保“不合理低价游”关联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协调配合完成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为进一步规范涉旅购物场所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制定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合理低价游”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关联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格局。组织召开不合理低价游”关联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及整治步骤,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部门协作联动,狠抓工作落实。着重围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及计量违法、格式合同强买强卖、虚假宣传和广告违法、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退货维权保障”等六方面开展整治工作。2023年: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442人次,共检查景区景点(斗南花市)9个次,车站(高铁南站)14个次,七彩云南、万达、吾悦广场等重点商圈24个,三台山公园等公园19个次,涉旅经营主体1256户次,计量器具44台件,广告内容20条,网站网店1750余个,旅行社32家,抽查涉旅合同64份,引导经营者办证办照28户,发放宣传材料350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规范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9个。
四是积极开展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加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价格监管与执法,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效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加强违规收费治理,严厉查处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检查物业收费企业7家,水电气企业3家,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持续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重点自查和检查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检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情况,检查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 情况,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的情况。2023年:检查幼儿园4家,中学1家。经查,个别学校开具收据填写不规范,已现场督查其按要求整改落实。
六是落实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重点对辖区粮食供应站、粮食销售店、粮油经营户以及集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牵头做好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集贸市场、超市涉粮企业的食品安全、价格、计量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等制度,规范呈贡区集贸市场、超市、粮食销售点等涉粮企业经营秩序,明确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共出动执法人员673人次,执法车辆196辆次,检查集贸市场282个次,涉粮企业14家,粮食加工品流通经营单位762户次,超市52次,强检计量器具63台(件),办理涉及粮油及粮食加工品投诉举报件85件。
10.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联络员制度、工作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以及监管工作考评细则等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呈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度呈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全覆盖使用监管平台。我区27个成员单位,均使用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其中23个部门使用协同监管平台(云南),4个部门使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承接省、市随机抽查清单,已做到100%认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更新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执法人员数785人(正常执法状态653人,撤销执法人员132人),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到100%,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方案74个、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案60个,参与检查人员446人,涉及检查对象1045户,目前我区抽查方案和联合抽查方案已全部完成。
11.集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一是周密安排部署。我局召集16家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召开呈贡区召开集贸市场健康县城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8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组织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不折不扣、不讲条件的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二是持续开展分类整治工作。依据《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将16家集贸市场按照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类别分为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综合监管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两类进行整治,将对每类集贸市场制定整治标准,明确整治时限,通过分类整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解决集贸市分类指导不够、治理效率不高等问题。三是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分管领导结合联系基层所的职责分工,对口“包保”辖区内的集贸市场,每月2次现场参与指导集贸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四是实施“驻场式”监管模式。每个辖区每个市场至少2名驻场人员,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整改,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五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确保集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六是学习借鉴经验抓落实。为进一步开拓视野、创新理念,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促进辖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市场监管所、集贸市场相关负责人赴五华区大观篆新集贸市场参观学习,结合参观学习的经验及辖区市场实际,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市场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学习成果实践到工作中,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出动执法人员2026人次,车487辆次,检查集贸市场320个次,整治超摊漫摊、占道经营704起,整治乱停乱放车辆548辆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冲洗市场325个次、冲洗公厕1426个次、清洗垃圾桶485只、开展卫大扫除308次、清理卫生死角644个次、清理小广告783处;督促办理健康证83本,整改落实存在问题122余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4份;制作更换破损、老旧、过期公益广告34处,张贴禁烟标识30块,印制发放《呈贡区集贸市场自检自查记录表》45本,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7份。
12.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一是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依托云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根据省、市局推送的网络主体信息,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将数据分派到各市场监管所,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的方式,对已登记的网站进行认真核实,核实辖区第三方平台、自营网站、网店的相关信息,实现网上经营主体与网下实体经营主体同步实施监管。累计线上检查网站(网店)4100余条,线下检查涉网经营户370余户。二是核查处置网络商品交易问题线索。依托国家总局“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分发系统”,对上级推送的网络主体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目前,共接收国家、省、市级分发的网络交易问题线索11条,其中:2022年“双十二”监测线索2条,2022年医疗美容行业监测线索1条;2023年“3.15”专项监测线索3条,“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分发系统”监测线索2条,市局移送过度包装线索3条。10条已处置完成,1条正在调查处理。三是做好网络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市监发〔2023〕38)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相关工作,制定了《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活力与秩序共生的网络市场环境。全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息9846条,已确认9436条,已反馈问题350条,反馈问题处置114条,已回复69条,主体确认率95.8%,对呈贡区辖区内2家电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四是进行调研和指导工作。为加强对昆明市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的指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家信副局长带队,到呈贡区对昆明市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深入昆明国家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昆明花拍中心)、昆明花易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实地察看、听取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调研,了解两家公司的网络经营情况,掌握昆明市示范区创建的工作情况和在企业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
13.统筹开展食安办工作。一是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重点抓食物中毒风险防控、散装白酒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十年禁渔”等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和进企业、野生菌食物中毒宣传、“问计于民”以及食物中毒宣传片等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截至今年9月,昆明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通过验收。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前三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完成率100%,第四季度持续抓好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0%,力保全年督导完成率100%。三是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全年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在辖区内6个街道各类餐饮以及社区客堂进行安装公示,区电视台《呈贡新闻》节目后播出“食用野生菌”相关公益广告、宣传标语,频率为每周16次,官方微博--呈贡发布,官方微信--呈贡新城,呈贡融媒APP发布相关信息。四是完善并修改了《呈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研1次,完成了42个社区客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加强了大中型餐馆、社区客堂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的食物中毒以及饭餐饮浪费宣传工作,共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册1万多份,并于2023年7月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取得比较理想的成绩。五是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各类检查和工作推进。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会议保障18次,完成了“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安排,全区7134户包保责任单位包保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中,检查覆盖率100%,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446批次。六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96件,罚没款为25.95万元。
14.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制定印发《呈贡区2023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打传工作任务,召开全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签订《2023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分解目标责任,与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打传创无工作责任,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
15.组织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食品、特种设备、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整治工作,立案查处涉及民生领域案件20件。
16.加强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竞争工作。重点围绕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关心、投诉热点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7.认真处理市长热线、信访和3.15投诉举报工作。一是高质量开展了投诉举报工作,共接投诉举报6769件,其中投诉5219件,举报15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3万元,调解成功率持续向好,力争全年投诉调解成功率保持在80%以上;二是核查、办理信访件300件;三是办理了市长热线4569件;四是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呈贡区已完成全部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任务,所有指标均100%完成;五是认真办理网格化案件600余件,均在时限内办结上报。
18.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水平。今年以来,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01件,案值48.4万元,罚没款145.24万元,其中简易程序案件113件,普通程序案件185件,不予处罚案件3件。普通程序案件涉及食品案件96件,案值5.84万元,罚没款25.95万元;特种设备案件10件,罚没款36.52万元;广告案件5件,案值2.13万元,罚没款1.37万元; 医疗器械案件8件,案值2.56万元,罚没款9万元;药品案件9件,案值0.34万元,罚没款16.69万元;价格案件5件,案值0.67万元,罚没款0.84万元;化妆品案件5件,案值0.49万元,罚没款3.62万元;农资案件6件,案值18.84万元,罚没款19.53万元;计量案件5件,罚没款0.25万元;认证认可案件6件,案值3.85万元,罚没款19.38万元;假冒伪劣案件6件,案值1.46万元,罚没款1.66万元;商标案件1件,案值4.33万元;其他案件23件,案值7.89万元,罚没款9.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733.74万元,下降18.66%,主要原因分析为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9%。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培训教育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0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96万元,比上年减少11.35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9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30万元,固定资产1957.1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4.6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4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72.32平方米,账面原值89.4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5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41401111
附件3: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4102510084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