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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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呈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区委法律顾问室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合署办公)。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相关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区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负责拟订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负责清理、审查、汇编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其上报备案、对外公开。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进行业务指导;七是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九是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十是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工作;十一是承担区委法律顾问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十二是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构建基层法律为民服务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是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区属公证处和公证员;十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十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法治建设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持续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持续贯彻落实《〈法治呈贡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呈贡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拟定《呈贡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政令畅通、执行到位。二是持续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区政府聘请6位法律顾问,所有上报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均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全年审查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343件/次,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充分法律保障。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五个方面整治内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呈贡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落实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任前宪法巡视工作成为常态。2023年组织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28名同志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8名同志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改革
一是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提升法治思维,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利用线上线下教学资源,每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专题培训3期,覆盖行政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案件,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执法部门自检自查案件2000余件,抽取20卷参加市级交叉评查,反馈整改案件存在问题10个。二是持续提升执法保障成效。持续深化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运用,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区别具体违法情况开展执法活动,克服简单粗暴的一刀式简单粗暴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尊法守法,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不予处罚事项适用案件166件,从轻处罚197件,减轻处罚41件。三是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调解和解,搭建调解平台,为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办理行政复议申请54件,召开行政复议调解会3次,答复省、市行政复议通知7件。四是严格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呈办通〔2022〕68号),将行政应诉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2023年呈贡区政府行政诉讼35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措施。拟定《呈贡区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报审稿)》、《呈贡区打造“法治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报审稿)》、呈贡区《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的通知,将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全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完成公服实体平台建设。全面完成6个街道和45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平台等,各街道及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均可实现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初审,矛盾纠纷化解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实现各街道、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配置100%全覆盖,并为车站、高校、政务中心、宗教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32台。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多类司法信息供群众查询,法律法规、真实案例、法律文本、服务机构导航等可一键获取,真正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得。四是加强“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区级、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已全部挂牌完毕,各项工作按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分流转办流程》有序推进。印发《呈贡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职责清单》,在区级矛调中心将融合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力量,不断健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实施。将“八五”普法规划作全区“十四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制定全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等配套文件,督促、指导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年度普法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推动“八五”规划落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学法用法普法责任。以月报送和“三单一书”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及时提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发出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4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按要求完成。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利用“三下乡”“暖冬行动”“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普法志愿者队伍,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高铁站、军营、集贸市场等地开展法律六进。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43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和产品6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四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普法宣讲100%全覆盖。共调处各类纠纷10891件,其中人民调解1383件,调解成功率99.5%,诉前调解9508件。五是持续强化社区法治力量。积极培养社区“法律明白人”,从社区干部、网格员、“五老人员”等10类人群中选出271名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的人员担任社区“法律明白人”,每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学习、人民调解等学习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六是持续丰富普法产品供给。印发《关于进一步充实呈贡区普法资源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普法产品制作任务,丰富普法产品供给,让易理解、接地气的普法产品惠及更多群众,建立政府网站资源库专栏,发布普法产品127条,制作个性化普法产品45个。七是汇聚社会群团组织工作合力。组建“八五”普法宣传工作队、“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群团组织功能,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就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点单式”普法志愿活动。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强化重点对象摸排,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落实管控措施,截止目前,我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人员507人,在管社区矫正对象198人。做好与监狱的沟通协作,抓实远程教育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开展远程探视帮教96场次,参与242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可控在控,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开展律师进驻法院、进驻看守所提供法律服务,共派出律师365余人次值班365余天;组织开展呈贡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全区100余名职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培训,提升我区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云岭法务通已覆盖我区45个社区和9所高校,为6个街道各社区配备法律服务员助力社区法治建设;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办理刑事案件262件,认罪认罚案件800件,办理民事案件73件,提供法律咨询1066人。刑事法律援助率达100%。对援助民事案件当事人做好回访工作,提升满意率;做好公证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公证266件,公证收费114539元,接待法律咨询280余人次。
(五)党的建设方面
1.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截至目前,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主题党日11次(其中链式组织生活5次)、“三会一课”34次、领导干部上讲堂9次,参加呈贡区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3批次;参加昆明市2023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市级示范培训班2批次;参加呈贡区2023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和失业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各2批次;参加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6场次;参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知识答题活动70余人。
2.抓党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牢牢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指导方针,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组织力和服务中心工作能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以“党员双报到双报告”活动、普法强基补短板转型行动等为抓手,深入小古城社区、各挂包联系社区,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党员双报到双报告”活动16场次,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次、矛盾纠纷调解10余起,法律知识讲座15余场次、创卫爱国卫生大扫除16余次;吸收2名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3.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大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廉洁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等有效利器,紧盯倾向性、苗头性、“八小时之外”问题,对风险隐患及时提醒、及时防范,严格监督管理;巩固“当好排头兵 呈贡再冲刺”大讨论大竞赛活动成果,持续将作风革命和效能机关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等工作,助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共开展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3次,开展日常工作及作风纪律督查15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7次,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开展链式主题党日暨警示教育活动进监狱1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8人次,签订《2023年呈贡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承诺书》70余份;对违反纪律作风相关科室及人员通报2次。
4.抓意识形态建设,强化思想保障。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工作情况纳入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共12名科级干部(其中班子成员3人,司法所所长7人,改非干部2人)抓好落实;同时,纳入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对有发表过不当言论、造谣、传谣等情况的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强化结果运用。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3次,听取各科室、处、所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分析意识形态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提出解决对策。组建以分管领导、业务部负责人及宣传员的网评队伍,按照网评任务对各类正面新闻进行转载、跟评、点赞,对负面或不实网络信息进行举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结合“最美司法干警”“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见义勇为先进推荐”等评选活动,积极向市司法局、区文明办、区政法委推荐上报,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截至目前,领导下基层走访12次,谈心谈话30余人次;区司法局官方微信关注度已达1246人,累计推文4100余条,官方微博粉丝数已达577人,累计推文6683余条;转发、点赞各类正面文章310余条次;刊播平安建设、妇女维权、消费者维权、“两会”等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累计750余条次;未收到网络舆情,未发生重大舆情、预警事故;呈贡区司法局意识形态领域整体呈向上、向善、向好发展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单设政治处,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证处。7个派出机构,包括:龙城司法所、斗南司法所、吴家营司法所、洛龙司法所、雨花司法所、乌龙司法所、大渔司法所。以上机构均未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收支均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账户统一核算。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0.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90万元,下降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90万元,下降1.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加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加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加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54万元,占总支出的77.52%;项目支出290.15万元,占总支出的22.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90万元,下降1.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7万元,下降0.32%;项目支出减少19.73万元,下降6.3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1.6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开展人民调解员联动协作业务、安置帮教工作、依法治区工作、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和度假区(大渔片区)社会事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2.9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公证员、律师培训,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等支出;
4.社区矫正支出30.5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教育、电子手环监管等业务工作费用支出;
5.法制建设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律顾问费用支出、行政复议及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行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59.9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矫务通”服务费用支出、基层立法联系点补助支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司法业务经费支出,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7.行政运行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2.90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805.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工作运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支出和其他司法业务支出289.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8.50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0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其中住房公积金57.8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购房补贴1.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万元,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9%,完成年初预算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1%,完成年初预算的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7万元,增长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由于工作失误未填报“三公”经费预算表,因此2023年没有“三公”经费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司法行政业务交流调研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38万元,比上年增加76.91万元,增长30.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有在编人员调入,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相关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社区矫正岗人员工资调增,相关费用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27.32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劳务费245.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7万元、差旅费及“三公”经费支出0.59万元、工会经费10.41万元、福利费13.68万元、其他交通经费25.87万元、日常办公用房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2.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资产总额679.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67万元,固定资产653.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544.8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3.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18.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304254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