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云南老字号”和第六批“昆明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呈贡区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修订稿)》要求,为推动昆明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就第八批“云南老字号”和第六批“昆明老字号”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或“昆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利权;
(二)申报“云南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申报“昆明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要创立至今30年或以上。创立至今满50年或以上的商号、商标,可同时申报“云南老字号”及“昆明老字号”;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昆明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申报“云南老字号”需要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报“昆明老字号”需要在昆明市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云南老字号”和“昆明老字号”的主体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初审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昆明老字号”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定;对申报“云南老字号”的,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组织评定。
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推荐)决定。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企业的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至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婷 67473310)
五、评定依据
《“云南省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
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八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
3.云南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承诺书、装订顺序
4.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5.填表说明
6“昆明老字号”申报表
7.“昆明老字号”汇总表
8.申报“昆明老字号”印证材料装订顺序
9.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0.昆明老字号申报书材料要求
11.真实性承诺书
12.关于转发《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云南老字号”和第六批“昆明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