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的决定,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因呈贡新区开发大量征占土地,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原产地域面积、保护措施、扶持政策等已不适用当前呈贡宝珠梨保护和发展。近年来,宝珠梨种植总体经济收益与蔬菜和花卉等其他农作物相比,经济收益低,农户对宝珠梨种植积极性逐年下降,管理粗放,影响了宝珠梨品质。同时受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梨果生产及运销成本不断增加,但是宝珠梨价格多年未变,导致投产比失衡,群众对宝珠梨树的保护管理和种植意愿明显降低。
为加强呈贡宝珠梨的保护和发展,增加群众经济收益,提升种植积极性,根据呈贡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政研室、吴家营街道、社区等部门经调研、会商、征集意见等,起草了《昆明市呈贡区宝珠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听证程序,报区委、政府同意后将出台《昆明市呈贡区宝珠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同时决定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
该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该《管理办法》有效的保护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及产品,改善生态该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2)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3)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4)生产、销售管理;(5)附则。
废止该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制订实施时间较早,原产地域面积、保护措施、扶持政策等已不适用当前呈贡宝珠梨保护和发展。近年来,宝珠梨种植总体经济收益与蔬菜和花卉等其他农作物相比,经济收益低,农户对宝珠梨种植积极性逐年下降,管理粗放,影响了宝珠梨品质。同时受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梨果生产及运销成本不断增加,但是宝珠梨价格多年未变,导致投产比失衡,群众对宝珠梨树的保护管理和种植意愿明显降低。结合呈贡区实际,为加强呈贡宝珠梨的保护和发展,增加群众经济收益,提升种植积极性,呈贡区政府于2024年1月2日出台了《昆明市呈贡区宝珠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呈政发〔2024〕1号)文件,现执行该文件。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决定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文件。
废止该文件有哪些程序?
答:根据呈贡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宝珠梨保护管理现状,对《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文件)执行10年来的情况进行了研判分析,认为该办法已不适用当前呈贡宝珠梨保护和发展。近年来,宝珠梨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宝珠梨销售价格不高,种植成本增加,宝珠梨种植总体经济收益低,群众对宝珠梨保护管理和种植意愿明显降低,管理粗放,影响了宝珠梨品质。为加强呈贡宝珠梨的保护和发展,需重新制定新的《昆明市呈贡区宝珠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相关的保护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等,增加群众经济收益,提升种植积极性。2023年7月26日呈贡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请第13次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审议,会上同意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文件),并要求按照程序研究制定新的《昆明市呈贡区宝珠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征求种植方面的4名专家意见,认为《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中的宝珠梨原产地域发生变化、保护性措施不强、缺少扶持政策等,同意废止。
2024年2月19日,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发函给区级20个相关部门、8个街道办事处征求关于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2024年2月22日,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月21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月27日通过呈贡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废止文件。
该文件废止的具体日期?
答:《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