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昆府登〔2013〕77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实施。
附件: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应文件下载: 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已废止)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呈贡宝珠梨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 问答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