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5月23日,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将“群众少跑腿,服务零距离”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医保退休人员缴费难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定﹝2021﹞1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的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昆医险通﹝2023﹞14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请示的回复》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定﹝2021﹞1号)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的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昆医险通﹝2023﹞14号)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请示的回复》
三、《通知》出台目的
印发《通知》一是为了解决退休人员缴费难的问题。二是为了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四、《通知》出台的意义
《通知》以上级部门文件作为思想指导,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提高大额医疗保障力度,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退休职工办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病医疗费用进行具体说明。
(一)以灵活就业方式(自谋职业)办理医保退休并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自行缴纳医保费参保人(窗口直办参保人)
1.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个人部分(1元/月.人)和单位助费部分(2023 年为39.73元/月.人)统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
2.对于不愿意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的参保人,经本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恢复其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
(二)呈贡县龙雁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如需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的,请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则需带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以单位参保人方式办理医保退休并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破产清算企业人员除外)
1.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单位部分能按时缴纳费用的单位参保人,按照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个人部分(1元/月人),经单位申请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可统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单位部分(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0.6%,2023 年为39.73元/月人)不能按时缴纳费用的单位参保人,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允许申请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余额扣减缴纳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3.对于申请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后又不愿意的参保单位(参保人),经参保单位(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恢复其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
六、《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医保退休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执行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医保系统统一进行以上涉及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应缴核定,核定出的应缴记录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推送税务进行征缴,在进行个人账户划账的同时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其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应缴核定仍然按照原核定方式进行。
(二)医保退休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这项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精准宣传,力争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每位参保退休人员。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政策文件: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