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退休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
呈贡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将“群众少跑腿,服务零距离”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医保退休人员缴费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23年6月开始,昆明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灵活就业方式(自谋职业)办理医保退休并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自行缴纳医保费参保人(窗口直办参保人)
(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个人部分(1元/月.人)和单位助费部分(2023 年为39.73元/月.人)统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
(二)对于不愿意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的参保人,经本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恢复其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
二、呈贡县龙雁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如需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的,请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则需带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以单位参保人方式办理医保退休并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破产清算企业人员除外)
(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单位部分能按时缴纳费用的单位参保人,按照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个人部分(1元/月人),经单位申请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可统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单位部分(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0.6%,2023 年为39.73元/月人)不能按时缴纳费用的单位参保人,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允许申请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余额扣减缴纳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对于申请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缴纳后又不愿意的参保单位(参保人),经参保单位(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在医保系统内做标识,恢复其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进行征缴。
四、工作要求
(一)医保退休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执行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医保系统统一进行以上涉及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应缴核定,核定出的应缴记录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推送税务进行征缴,在进行个人账户划账的同时进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扣减缴纳。其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应缴核定仍然按照原核定方式进行。
(二)医保退休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这项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精准宣传,力争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每位参保退休人员。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