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并结合《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
二、主要内容
《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在“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发展”“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五、落实中医药政策保障”等条例中的相关数据指标已不符合新的发展要求。《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对相关数据指标已进行更新,当前,呈贡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按照此文件的要求执行。同时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决定废止《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
三、实施时间
2023年7月2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决定》(呈政规〔2023〕2号)印发实施,废止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实施。
相关文件: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