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实施。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应文件下载: 《昆明市呈贡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呈府公告〔2013〕4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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