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开展“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开展“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计划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90号)精神,扎实推进呈贡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充分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区教育体育局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17日举办“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第三方承办“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及目录:A0203 艺术活动、考试组织实施服务
项目名称: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承办活动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承接呈贡区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活动项目包含邀请专家对参赛节目进行评审、LED副屏搭建、舞台搭建(环创)、灯光音响、专业摄影、光盘录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扎实推进呈贡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充分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昆明市艺术节比赛。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3年德育、体卫艺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如: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单位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提供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该项目实施方案及询价报价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4.具有近三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原件一份(盖章)
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扫描版(PDF文件)一份,发送至邮箱cjb67479210@126.com。
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承办好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活动。服务期限,以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0天服务期)。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到5月2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5月3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67479210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