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18类18项 | 对拖拉机的监督抽查 | 1、查验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型号、交强险;2、查验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有无损坏、涂改;3、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型号与行驶证是否相符;4、交强险、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的安全技术状态。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申请办理拖拉机登记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呈贡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动力机械所有者;在呈贡区驾驶、操作牌证管理的农业动力机械的人员。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 | 普遍适用 | |
2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药经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4号;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7号。 | 普遍适用 |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1、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2、生产者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3、生产者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5、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6、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7、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8、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9、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10、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1、农药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国家主席令第49号公布): | 普遍适用 | ||
4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 | 1、有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种子经营备案书;2、许可证或备案书是否合法有效;3、许可证或备案书注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4、有无从业人员上岗证;5、农村集市种子销售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其它相关事项检查。7、持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备案;8、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委托代销种子是否备案;9、委托生产种子的是否备案;10、生产经营的种子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否生产经营假冒授权品种;11、是否生产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3、是否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12、是否存在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为;13、是否存在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为;14、持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备案;15、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委托代销种子是否备案;16、委托生产种子的是否备案;14其它相关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呈贡区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 普遍适用 | ||
5 | 兽药管理监督抽查 | 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2.产品质量存在安全情况的;3.兽药购销记录的情况;4.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5.兽药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6.执行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7..执行有关休药期规定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根据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兽药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普遍适用 | ||
6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18类18项 | 渔用药品、饲料的质量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渔业养殖生产中,书面记录:1、使用的饲料是否有生产厂名称及合格证;2、药物是否有国家批准文号。3、抽取水产品样品送云南省农业大学或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检测,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呈贡区范围内渔业养殖户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 | 普遍适用 | |
7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18类18项 |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督抽查 | 1.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情况。2、营业执照注册号3、是否存在走私贩卖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呈贡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第十九条。 | 普遍适用 | |
8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18类18项 | 对肥料的监督抽查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检查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识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呈贡区域内肥料经营生产企业和单位 | 实地核查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普遍适用 |
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