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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2-369596 主题分类: 区级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2-09 15:09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投诉相关事项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投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15:09 浏览次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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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当事人: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各方主体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招投标实际,印发该通知。

一、投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二、投诉受理范围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 属于我局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类项目或其它建设类项目;

     (二)投诉人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五)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属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五、投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前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予以驳回。

六、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电话:0871-67478333  

投诉受理邮箱:rrslj@163.com

投诉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3599号裕顺新都1号楼四楼 局办公室

附件:投诉书范本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202129

附件

投诉书(范本)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投诉人:

联系方式及地址:

被投诉人:

联系方式及地址:

1. 投诉项目的基本情况;

2. 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3. 投诉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 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5. 正文所规定的所需的其他材料。

                                 

                                                         投诉人(盖章)

                                              XXXXXX月XX日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招标投标投诉相关事项的通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