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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11-338988 主题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18 14:47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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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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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会〔2020〕88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呈贡区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呈贡区财政局,配合部门为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联合检查主体为呈贡区财政局、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

三、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四、检查内容

呈贡区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0年1130日前完成检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统一由呈贡区财政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呈贡区财政局、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安排。

(二)实施检查层级

呈贡区财政局会同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联合抽查。

(三)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结果,由呈贡区财政局、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0年12月5日前,呈贡区财政局、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各检查主体依法对被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严格对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开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要求,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处罚处理到位,促进呈贡区代理记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手册

      2。呈贡区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手册

附件2呈贡区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