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000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相关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关心和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要求,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落实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在春节、两会期间等敏感时期,组织6个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拉网式安全维稳排查工作,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村)等的走访。2018年开展走访359次。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54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组织心理咨询117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环管理,呈贡区社区服刑人员在册125人,佩戴定位手环123人。做好远程探视服务保障工作,共安排 7 次27人与监狱服刑人员探视,探视办结率达100%。
2.全力加强法治宣传手段成效。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精心编撰制作印刷《2018年呈贡区“七五”普法公民学法用法读本》,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近百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印有普法宣传内容的环保袋20000余个,摆放移动宣传展板200余块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开展入户法治宣传和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普法主题环保袋2.5万个,发放问卷调查表3000份。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组织普法宣讲团送法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开展 “以案释法”宣讲活动20场次,惠及10万余人。切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共组织中小学生1500余人参加基地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学校”活动, 2018年开展进学校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发放普法作业本10万余本。平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有序开展。完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下可乐社区打造平安法治宣传长廊,在斗南社区、梅子社区等8个社区安装户外固定宣传栏,全区37个社区平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已经完成30个,剩余7个社区的建设有序推进。
3.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排查出各类纠纷3198件,已调解3198件,调解成功3128件,调解成功率达97.8%,涉及当事人9144人,协议涉及金额6230.27万元,其中,调解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198件。严格做好每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工作。全区81个调解组织共计上报考核案件2095件,考核达标1824件,兑现案件定补金额119040元。全面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建设规范化人民调解室8个(社区调解室5个、派出所调解室1个、信访局调解室1个、蒙古商会调解室1个),均统一悬挂了标识标牌,配备了办公设备、调解桌椅和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实现了全区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举办呈贡区人民调解2018年度业务培训暨2017年度工作表彰会议。表彰了1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着力开展了人民调解业务宣传。编写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小册子,利用司法所、社区法治宣传栏,印制业务宣传纸巾盒36万盒、纸杯30万个,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4.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质量。强化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和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行为更加规范。积极开展公证业务和非公证法律事务,认真落实公证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措施,公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92件,完成公证服务收费约6万元。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完善。2018年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65件,挽回经济损失394.55万元。
5.全力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动员全面统一思想,激发工作热情。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核心,浓厚创文氛围。加强职能职责工作落实,争当创文先锋。
6.全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抓党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7个内设机构及6个司法所,下属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均无独立核算资格,收支均并入局机关进行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了793.5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调整增加了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和大调解协调中心场所建设资金、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业务用房装修与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9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69万元,占总支出的47.78%;项目支出996.52万元,占总支出的5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了8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且由于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及年底增加23名辅助性岗位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9.96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年工资74.36万元和23名辅助性岗位人员8月-12月工资42.32万元,总计11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为保障司法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了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5.5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人民调解员培训,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监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57.2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律师公证管理18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律师培训、管理及参与公共服务等支出;
4.法律援助2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法律援助培训等支出;
5.其他司法支出225.76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制作,打造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调委会办公桌椅、设备采购等业务支出。
6.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大调解协调中办公场所购买费用及装修、视频会议系统等设备完善等支出。
6.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01%。与上年对比增加27.58 %,主要是由于2018年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用于普法、调解、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业务工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类)出120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701.5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5.54万元; 普法宣传支出57.22万元;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8万元; 法律援助支出23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23.0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25.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万元。
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4.95万元;购房补贴72.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2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2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18.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0万元,我局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决算为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25000元,决算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采买,同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34万元,下降3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3万元,下降3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47.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6万元,占93.67%;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6.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6个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6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年工资74.36万元和23名辅助性岗位人员8月-12月工资42.32万元,总计116.68万元),与上年141.46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77.94万元)对比增加34.29%,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底增加23名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1170.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44万元,固定资产1070.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7.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8.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4.98平方米,账面原值544.82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79.7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70.50 | 100.44 | 1070.06 | 544.82 | 79.71 | 445.5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8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作业本等宣传材料印刷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别对整体绩效和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绩效及2个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进行自评。我局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积极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自评已于5月2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网址分别为:
(1)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网址:http://www.kmcg.gov.cn/c/2019-05-29/3480161.shtml
(2)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网址:http://www.kmcg.gov.cn/c/2019-05-29/3480169.shtml
(3)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和大调解协调中心场所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网址:http://www.kmcg.gov.cn/c/2019-05-29/3480196.shtml
(4)呈贡区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业务用房装修与信息化建设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网址:http://www.kmcg.gov.cn/c/2019-05-29/3480231.shtml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