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18年5月30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
二、清理分工
呈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起草部门具体负责。清理项目涉及联合起草或者共同实施的其他部门的,由清理责任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最终清理意见填写于附表1及附表2。
三、清理内容
重点清理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上位法或政策存在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将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决策作为重要的清理标准,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项目中与改革发展决策不一致、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规定,启动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在2018年7月5日前完成。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责任部门的清理工作结果,由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形成我区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清理要求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清理责任部门要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和上位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呈贡区现行规范性文件(附表1)进行清理,并填写是否有效。若继续有效,请在附表1中直接填写“是”,若失效或者拟修改此规范性文件,请在附表1填写“否”或“拟修改”,再填写附表2,并写明法律法规或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
(二)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和评估管理。规范性文件试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即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中,标明“暂行”、“试行”超过3年、还需继续实行的,应修订后重新发布,否则视为失效)。
(三)按照要求,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此次清理,若存在此类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四)请各街道、各部门于2018年7月5日前,完成自主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发送至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