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一)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四)负责辖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监督辖区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辖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六)负责辖区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负责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呈贡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举
简历
李文举,男,汉族,1973年12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并主持分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野童
简历
周野童,女,汉族,1980年8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含人事、财务、环保督察工作),分管环境管理科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福忠
简历
彭福忠,男,汉族,1974年3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环境管理科大气、噪声、土壤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昆明市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邵永强
简历
邵永强,男,汉族,1973年11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昆明市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分管环境管理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教,文明城市、绿色单位创建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杨文雄
简历
杨文雄,男,汉族,1984年11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工作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站日常工作,分管环境管理科水污染防治(含农村污水、地下水)工作。
综合联系电话:0871—67494517
联系人:黄炜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惠景园D7栋20楼
邮政编码:6505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和环境管理科。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公文处理、会议、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绩效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车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2.组织抓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局重点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牵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3.组织分解落实省、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监督本局工作纪律制度的执行,抓好局内部管理。
二、环境管理科
主要职责:
(一)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水、土壤污染防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区创建等工作。
1.组织编制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各行业单项规划涉及的环保要求;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登记表备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建议;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
3.认真履行呈贡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持续抓好辖区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同配合区属有关部门抓好滇池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4.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生态文明区、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等创建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同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牵头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包装申报工作;会同环境监测站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等工作。
1.认真履行呈贡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防渗漏和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等工作。
2.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污染减排、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及环保投资指数等调查统计工作。
3.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教,文明城市、绿色单位创建等工作。
1.负责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其它政策法规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开展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义务监督员、环保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做好文明城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文明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