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呈贡区春融西路732号综合楼3楼;
办公室电话:0871-67479703;
工作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早9:00至晚17:00。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七)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根据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华局长 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张华党组副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对外宣传、档案保密;脱贫攻坚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存耕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初审、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审批;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信访维稳;牵头开展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崔源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呈贡区规划土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及修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设计、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协调综合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荀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业权交易、土地整治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扫黑除恶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苏爱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交易、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土地基准地价编制与实施;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云贵 区自然资源副总督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管理、测绘管理、地籍管理、地理信息化建设、土地与矿产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彦春 党组成员、区自然资源副总督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及林场管理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在出差、请假等情况时,相互暂时代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协作关系如下:
张 华——王存耕——苏爱华
崔 源——李彦春——罗兵保
荀 远——李云贵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文电、会务、资产管理、宣传、培训、保密,政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工作和局机关文印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电子设备网络安全和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办理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牵头负责综合性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培训、贯彻执行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承担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协同相关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96128”、“12345”政务信息查询答复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查部门、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依据授权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定、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科。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和日常管理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勘测定界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备案。负责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并公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相关政策。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统筹衔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统筹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确定区域建设用地控制详细规划的审查、修订、报批工作。统筹全区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负责全区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统筹全区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等城市设计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统筹全区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和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交通市政设施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承担交通市政线性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方案审查。统筹全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标志性建筑、重点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规划核实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和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相关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关保护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