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安排政府文化、旅游、文物事业经费和发展资金。
(四)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区全域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助、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文物局局长) 许立
简历
许立,女, 白族,198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和主持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区文物局党政全面工作。
联系龙城街道。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露
简历
张晓露,女,彝族,1982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防震减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消防、网格化管理、信访维稳、市长热线、打非治违、反恐防恐、禁毒防艾、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质量强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创卫复审、区疫情集中隔离及转运组后续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对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联系雨花街道、吴家营街道。
联系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娜
简历
杨晓娜,女,汉族,199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和运行保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事项督办、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目标督查考核、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干部教育管理培训、公共机构节能、卫生计生、政务(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工会(老干)、妇女儿童工作;负责财务与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全域旅游、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星级酒店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文明旅游建设、智慧旅游(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数字文旅及科技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隔离旅游住宿场所(平急两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等。
联系斗南街道。
分管办公室、旅游科、区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婧
简历
赵婧,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与文旅宣传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国内文化和旅游项目推广宣传、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党史研究、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对接媒体机构,统筹协调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文化旅游新闻发言人;负责经济工作(含文旅固投、文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统计、“大竞赛”等);负责土地规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调查、文物点管理、文物管理所事业发展等工作。
联系乌龙街道、大渔街道。
分管区文物所。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王羽萍
简历
王羽萍,女,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志愿服务、人才青年、社团组织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艺术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三农”、全局双拥共建、基层文化阵地与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确认、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文化企业的审批与年检、“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呈贡区文体活动中心。
联系洛龙街道、马金铺街道。
分管文化科(行政审批科)、区图书馆、区文化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联系电话:0871-67479625
联 系 人:范老师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8楼
邮政编码:650500
一、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设置3个办公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编制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全局性文件及相关的公文。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宣传、党政信息、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会计、出纳、统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二)文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区文化事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类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拟订全区文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综合管理区图书馆、文化馆,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区文艺演出团队。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均等化建设,指导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
(三)旅游科
承担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承担全区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申报或推荐工作。承担全区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星级)、从业人员队伍、安全生产及特种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申报和推荐工作及一星级至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监督旅游执法工作。承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盛事活动。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设。指导全区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住宿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设置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挂‘昆明市呈贡区旅游监察大队’牌子)”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一)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二)昆明市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协调、推动、实施等具体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党和政府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指导。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文化工作;承办或协办区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培训、展览、讲座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及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基层图书管理人员;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指导全区文化工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各种文化、艺术精品,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艺术展览及比赛。负责全区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收藏地方文献和文化典籍,负责全区范围的文献典藏、收集整理、图书馆借阅工作。开展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数字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国内外大型数据库引进的调研及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保护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文物维修、文物征集、藏品保管、宣传陈列以及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交流、推介、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