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安排政府文化、旅游、文物事业经费和发展资金。
四、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区全域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助、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二、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文物局局长) 许立
简历
许立,女, 白族,198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和主持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党政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联系龙城街道。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蓉
简历
罗蓉,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防震减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消防、网格化管理、信访维稳、市长热线、“打非治违”、反恐防恐、禁毒防艾、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质量强市(区);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确认、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文化企业的审批与年检、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服务业 GDP核算指标。
联系雨花街道、吴家营街道。
分管文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文化部分由李涛同志分管)。
联系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娜
简历
杨晓娜,女,汉族,199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与文旅宣传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国内文化和旅游项目推广宣传、人才青年、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党史研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创卫复审、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工会(老干)、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和运行保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事项督办、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目标督查考核、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干部教育管理培训、公共机构节能、卫生计生、政务(党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与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对接媒体机构,统筹协调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文化旅游新闻发言人;负责区疫情集中隔离及转运组后续工作。
对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联系洛龙街道、马金铺街道。
分管局办公室。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涛
简历
李涛,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艺术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三农”、全局双拥共建、基层文化阵地与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社团组织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全域旅游、土地规划、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星级酒店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文明旅游建设、智慧旅游(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数字文旅及科技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隔离旅游住宿场所(平急两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对接区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联系斗南街道。
分管文化科(行政审批服务部分由罗蓉同志分管)、旅游科、区文化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婧
简历
赵婧,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昆明市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工作;负责经济工作(含文旅固投、文旅项目建设、经济指标统计、“大竞赛”等);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调查、文物点管理、文物管理所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组织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图书总分馆和图书馆数字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联系呈贡区文体活动中心,负责呈贡区文体活动中心 PPP项目后续工作。
联系乌龙街道、大渔街道。
分管区文物所、区图书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联系电话:0871-67479625
联 系 人:李老师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8楼
邮政编码:650500
一、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设置3个办公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编制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全局性文件及相关的公文;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宣传、党政信息、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会计、出纳、统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二)文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区文化事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类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拟订全区文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综合管理区图书馆、文化馆,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区文艺演出团队;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均等化建设,指导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负责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纠正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和“打非治违”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辖区内文化稽查工作,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
(三)旅游科
承担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承担全区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申报或推荐工作;承担全区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星级)、从业人员队伍、安全生产及特种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申报和推荐工作及一星级至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盛事活动;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设。
二、 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设置1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公共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协调、推动、实施等具体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党和政府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指导;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文化工作;承办或协办区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培训、展览、讲座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及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基层图书管理人员;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指导全区文化工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各种文化、艺术精品,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艺术展览及比赛;负责全区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收藏地方文献和文化典籍,负责全区范围的文献典藏、收集整理、图书馆借阅工作;开展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数字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国内外大型数据库引进的调研及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保护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文物维修、文物征集、藏品保管、宣传陈列以及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交流、推介、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