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www.kmc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

(三)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被征地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居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全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七)牵头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昆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叶春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春红


简历

叶春红,男,汉族,1985年9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呈贡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张晶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晶晶


简历

张晶晶,男,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负责基层党建、信访维稳、依法行政、平安建设、公平竞争、行政审批、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

分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障业务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晶


简历

徐晶,女,汉族,1986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基金监管、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应急消防、老干部、禁毒防艾、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

分管区社保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人力资源业务科。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51ef32be206cb1f961a71fdb6ceb9a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蕾


简历

黄蕾,女,汉族,1987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意识形态、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保密、政务公开、国家安全、营商环境、人事财务、深化改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校地合作、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工作。

分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局办公室。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微信图片_20221214114335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冯为宏


简历

冯为宏,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工作分工

主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负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f56bdf37f1c8dba1c3b9c6de782fd8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郭秋辰


简历

郭秋辰,男,汉族,1993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范艳丽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范艳丽


简历

范艳丽,女,汉族,1995年10月生,本科学历,群众,现任昆明市呈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面工作。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黄婕


简历

黄婕,女,汉族,1984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区社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机关工会、妇委会、群团组织等工作。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

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张晶晶—徐  晶—黄  蕾

张晶晶—冯为宏   徐  晶—黄  婕 范艳丽   黄  蕾—郭秋辰   





联系电话:0871-67479700

联系人:钟老师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16楼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机构: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局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考核及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拟订全局年度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性文秘、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党务、人事、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性对外交流及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力资源业务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障业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调查和移送工作,组织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受理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投诉。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签证备案、工伤认定、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政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区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科

根据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执法年审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事业单位

(一)呈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组织落实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全区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开发合理利用配置劳动力资源。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负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辖区内城乡劳动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涉农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开展创业服务,指导辖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创业园、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各类创业者。负责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申报、登记、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参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核定工作;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并管理好职工个人帐户。负责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档案的记载、保管、整理和查阅工作;开展参保人员权益咨询及告知业务。负责全区参保企业正常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审批、审核及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及待遇支付工作。编制基金征收计划及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管辖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基金征收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欠费清理、核对、回收、冲账工作,建立税务、社保基金征收工作信息畅通机制,理顺流程、规范运作,建立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社保基金征收制度,配合税务部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负责确保全区参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待遇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负责确保全区参统单位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待遇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协助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国家社会保险管理相关法规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积极深化社会保险宣传,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负责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制卡、发卡、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呈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全区城乡居基本养老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及基金核算和建立个人帐户。对新参保、领取养老金、办理退保、转移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确保100%发放到位。做好各种表、证、卡的建立、登记、复核和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关统计报表。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负责裁决、调解区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信访咨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