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根据《呈贡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呈发〔2002〕10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5〕17号)及《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呈办发〔2015〕2号)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局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会同有关部门、街道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7.支持和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有关法律规章,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8.按照《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呈贡区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冯聪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简介:
冯聪华,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乡科级正职。
工作分工:
协助部长工作;主持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区、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科。
章长生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简介:
章长生,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分管昆明市呈贡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公安大楼九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71—67479468(办公时间)
根据《呈贡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呈发〔2002〕10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5〕17号)及《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呈办发〔2015〕2号)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局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
根据以上职责,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局合署办公,内设机构:
(一)民族宗教工作科
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维护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宗教关系,排查调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展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调研、申报工作并抓好实施;做好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工作,做好回民殡葬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宗教场所登记、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抵御境外宗教势力及邪教组织的渗透工作;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调研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建议。
(二)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二、负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呈贡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信息化、网格化管理;负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宗教历史文化、图书文献、典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和使用;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的服务及监管工作。
三、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协调办理;负责中心文秘、公文收发、会务、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中心教育培训、信访、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涉外事务。
四、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的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置和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昆明市呈贡区民族宗教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