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昆明市呈贡西南花卉艺术职业培训学校)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西南花卉艺术职业培训学校)
昆明市呈贡西南花卉艺术职业培训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行政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作废。撤销登记后,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