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郭惠兰与云南团结晶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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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团结晶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郭惠兰因确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未发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呈劳人仲字〔2026〕373号),并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09:45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结并依法作出以下裁决:云南团结晶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郭惠兰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云南团结晶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郭惠兰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2768.62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捌元陆角贰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呈贡区惠景园D8栋二楼,联系电话:0871-67475714)。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