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5067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6-08-3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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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5067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区住建局:
转来的《政协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第45067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0号)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的规定。涉及水平方向、垂直方向对房间进行分割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我局将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全力做好各项配合保障工作。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