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5010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3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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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5010号提案
建议的答复
区综合执法局:
民盟呈贡基层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空间临时建构筑物(摊位)设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协助办理,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针对公共空间临时建构筑物(摊位)设置事宜,《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呈贡区流动摊贩引摊入市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呈城联〔2024〕1号)、《呈贡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指引》中也明确了引摊入市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建构筑物风貌把关工作。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