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第四届五次会议第45228号提案答复
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第四届五次会议第45228号提案答复
尊敬的史云辉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呈贡区花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建议》,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职责及协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化建设,丰富和拓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渠道
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为强化商标品牌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商标顾问咨询、信息资讯、维权保护、交流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呈贡区成立了2家商标品牌指导站,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今年新增1家由专业代理机构支撑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为我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和补充。鼓励植物新品种权中介服务代收代付专利费的服务,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开创先河,推行的“新品种引进及保护三方合作模式”,有效解决了部分专利费的代收代付问题。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形式开展对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于呈贡区法院未开设知识产权法庭,今年4月份,官渡区法院与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石林县、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合作协议》,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效能。
三、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在“3.15 ”国际消费者保护日,与“4.26”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对商标、专利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及各类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专场培训,有效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与企业对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转化和保护的意识。呈贡区经济大讲堂专题讲座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对全区科级干部开展了主题为《知识产权赋能呈贡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提升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知与重视,推动呈贡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向花卉种子、种苗经营主体、基层群众精准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册18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50份。
四、强化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花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维护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花卉种子、种苗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5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重点排查辖区花卉苗圃、种子种苗市场等重点场所,严查无证扩繁、套牌销售、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并督促辖区种苗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含种子、种苗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等内容)、标签标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减少套牌侵权空间。
同时,政府部门主动畅通维权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引导群众、经营主体主动反馈侵权线索,对品种权人反映的侵权线索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对查实的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压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
五、下步工作
(一)继续探索在交易环节代收代付专利费模式。开发代收代付专利费系统,逐步在“花易宝”、“花伍”等所有本地电商平台推行代收代付专利费合作模式,逐渐规范呈贡区花卉交易行为,解决了部分专利费的代收代付问题,维护花卉品种权所有人、经营者与生产者共同利益。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强花卉种子种苗育苗环节、经营环节监管,从种子种苗源头打击无证销售、无证扩繁、套牌销售、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做好花农及从业者的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通过“3.15 ”国际消费者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活动周,深入花卉种植基地、销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启动自育花卉新品种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收集云南省目前自育花卉新品种,计划推广种植1000亩,达到提高花卉新品种国产化率和自育花卉新品种保护的目的。
(五)政府职能部门将紧扣区委、政府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体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花卉育种企业及种植企业的宣传指导,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持的基础上完善商标权及专利权的拓展及保护,让植物新品种权各参与方都能从更多维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面商记录情况和提案办理质量情况,请您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表》和《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