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贡区第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018号 提案的协办意见
乌龙街道办事处:
现将呈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匡超、李兴翠等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乐彝佳园小区20栋一楼配套活动用房改造为小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由昆明春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呈贡区“龙一地块”城市棚户区A7地块改造项目位于呈贡区乌龙街道东部,经查询《昆明市呈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昆明市202100028号),批准总建筑面积为223954.60㎡(其中地上面积为161005.30㎡,地下面积为62949.30㎡)。
二、经查询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本项目20栋一层东侧已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配建一个老年服务站用房(119.52㎡)。
三、各类配套用房在改变使用功能前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各类配套用房改变使用功能须保证使用面积不减少且结构安全性和消防疏散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各类配套用房改变使用功能前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业主同意”。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