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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608-11089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8-14 17:48
名 称: 2026年呈贡区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处理情况公示(第五期)
文号: 关键字:

2026年呈贡区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处理情况公示(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6-08-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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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近期,呈贡区医疗保险中心开展了2026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编号

医疗服务机构名称

违约问题

处理依据

处理意见

违规金额()

1

云南智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云村店

执业药师在岗不履职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度)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有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情形且造成医保基金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一)甲方现场核查期间,乙方无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包括远程在岗,同下)或在岗不履职的;

责令立即整改违规问题;

追回违规费用457.8元;

支付违约金 91.56元。

457.8

2

呈贡区洛龙街道碧谭社区卫生服务站

仅有一名执业医师,且无注册护理人员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年度)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医保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再符合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估要求的;

终止医保协议管理


3

呈贡区人民医院

超医保支付范围支付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度)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责令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追回违规费用52.6元;

支付违约金5.26

52.6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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