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呈贡区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检查
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检查主体为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其中发起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配合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呈贡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将本地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录入系统,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和抽查内容
﹙一﹚呈贡区财政局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度备案等情况。
2.代理记账执业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严格依据《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4.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培养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组织、督促会计从业人员按规定完成2025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情况、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2025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呈贡区税务局检查内容
1.涉税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税费申报资料、税费优惠备案资料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行为。
2.发票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发票开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情形。
四、抽查检查时间
1.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
2.现场检查:结合“企业安静期”规定,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3.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和检查方式
(一)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根据协同监管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的有关要求,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检查。对 A 类企业可不采取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主;对 B 类企业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检查;对 C 类、D 类企业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作,压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渎职行为依法进行严肃追责。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数据共享、线索互通、结果互认。坚持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将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深度融合、联动实施,充分整合监管力量、优化检查流程,提升监管效能与检查质效。
(二)制定抽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科学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及抽取比例、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后续处理等,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
(三)认真实施抽查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按照抽查计划及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呈贡区财政局同步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行业监管”模块中“双随机、一公开”项目下“日常检查”中做好检查对象库及检查人员库、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检查等内容的录入。检查工作完成后,牵头汇总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并通过云南省“一表通”平台填写《2026 年代理记账行业检查完成情况统计表》,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报送昆明市财政局。
(四)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要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清晰、卷宗归档,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防控法律风险。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适时到实地进行检查,不断提升检查质效。要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抓实问题整改,强化结果公示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部门职能职责分类进行处理,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在抽查检查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能职责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相关模块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检查报告模板
2.检查工作纪律
3.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手册
4.代理记账机构合规手册
附件1
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报告模板
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组织安排、检查程序、检查数量、检查方式等情况。
二、各部门检查情况
(一)财政部门检查情况
1.基本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含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变更备案、年度备案等方面)。
2.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含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行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3.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发现问题(含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服务村集体数量等情况)。
4.人员培养发现问题(含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培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等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情况
1.登记事项检查发现问题。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发现问题。
(三)税务部门检查情况
1.涉税检查发现问题。
2.发票检查发现问题。
三、检查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处理及处罚情况。
四、创新经验做法
本地区在提升检查效率、提高检查质量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做法。
五、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各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七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附件3
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手册
一、财政部门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2.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向审批机关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4.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审批机关完成备案工作。
6.业务收入情况.包括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业务类型及代理客户数量。
(二)代理记账机构贯彻落实《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情况
1.委托合同。代理记账机构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是否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委托合同统一编号后及时归档。委托合同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委托业务的收费;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签约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2.工作计划。代理记账机构在具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是否编制工作计划。编制的工作计划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特点、会计准则制度的选用、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情况等;业务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初次资料交接情况(非首次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除外),包括初次资料交接的内容、参与人员、时间及地点等;初次建账情况及安排(非首次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除外),包括初次建账的内容、人员安排及时间等;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包括各阶段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方式及时间、记账完成时间、出具会计报表时间、会计档案移交时间等;根据委托人情况,其他应当考虑的事项。对于简易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简化工作计划。
3.会计核算。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凭证的编制及装订,会计账簿的登记及装订,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是否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4.质量控制。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符合机构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规模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至少设置项目负责人员(具体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员形成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复核的人员)、业务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等岗位。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复核制度,至少执行一级复核程序,明确复核时间、方式及人员安排。对于重大项目,应当至少执行二级复核程序.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定期以抽查等形式,由质量控制人员或业务负责人对未经二级复核的业务进行审查。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内部各部门、各不兼容岗位间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5.人员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全年继续教育情况,包括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且完成学分登记。
6.档案管理。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同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及其元数据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情况、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2025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税务部门检查内容
1.涉税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税费申报资料、税费优惠备案资料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行为。
2.发票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发票开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情形。
附件4
代理记账机构合规手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要求,规范本代理记账机构经营行为,全面防范行政、财税、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省、市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机构实际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围绕主体资格、从业人员、业务经营、内部制度、场所设施、会计档案、监督自查、应急处置八大模块制定合规标准,明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的规则、禁止行为、操作流程,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员工、所有经营业务,是日常运营、内部自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正式依据。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主体资格合规
(一)基础资质要求
1.经营证照: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保持一致,严禁异地流动办公。
2.行政许可:依法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证照信息相互统一。禁止无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3.人员配置(硬性达标要求):(1)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全部为全职在岗人员,兼职、临时用工不计入专职人员名额;(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全职在岗,不得跨机构兼任。
4.禁止行为: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个人、无资质分支机构不得私自承接代理记账业务。
(二)变更与备案管理
1.信息变更备案: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代账负责人、专职会计、股东等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2.分支机构管理: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单独向财政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管理,不得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接业务。
3.年度备案: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备案,如实填报机构信息、从业人员清单、服务客户台账,逾期未备案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登记及信息公示合规
1.证照公示: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书统一摆放至营业大厅显眼位置,随时接受检查。
2.年度报告公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如实填报地址、联系方式、人员、资产、营收、纳税、股东出资等信息,不得虚报、漏报。
二、从业人员合规
(一)人员资质管理
1.所有从事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账务审核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能力,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统一归档留存。
2.实行一人一档人员档案管理,归档资料包含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培训记录等,人员信息动态更新。
3.无会计基础、未完成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记账、报税、凭证审核工作。
(二)岗位分离制度(强制执行)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禁止一人兼任多个风险岗位:
1.业务销售岗:负责客户洽谈、尽调、合同签订,不得兼任记账、报税、审核工作;
2.外勤岗:负责取票、工商税务代办,不得单独保管客户税控盘、Ukey、公章、财务专用章;
3.记账岗:负责凭证编制、账务处理、账簿登记,实行专人专户负责制;
4.审核岗:独立开展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复核,不得兼任记账工作;
5.档案保密岗:负责会计资料、客户档案统一保管,独立设置操作权限。
(三)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1.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坚决拒绝客户提出的虚开发票、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虚假申报等违法要求,全程留存沟通记录、风险告知文件。
2.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倒卖客户工商信息、财税数据、经营信息及商业秘密。
3.人员入职、调岗、离职必须办理完整交接手续,签署《工作交接清单》《保密承诺书》,未完成交接不得离岗。
(四)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1.私自在外承接代账业务、私下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2.伪造、变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擅自外传、复制客户全套财税资料及隐私信息;
4.私自携带客户公章、税控设备、Ukey外出使用。
三、业务经营合规
(一)客户准入与尽职调查
1.签约前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核查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经营地址、税务及工商状态,排查异常经营、欠税、失信等风险。
2.商贸、劳务、医疗器械、再生资源、电商等高风险行业客户,建立专项风控台账,增加账务及申报复核频次。
3.禁止承接以下客户:无实际经营地址的空壳开票公司;明确要求违规做账、虚开发票的客户;法人、股东存在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客户;拒绝提供真实原始凭证、银行流水的客户。
(二)委托合同管理
1.所有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严禁口头约定服务。合同使用规范文本,必备条款包含: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委托业务的收费;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签约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2.合同明确约定:客户对原始凭证、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机构仅依法开展财税服务,有权拒绝一切违法委托要求。
3.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纸质原件归档,同步留存电子扫描件;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约或资料交接工作。
(三)会计资料交接管理
1.日常交接:统一使用《资料交接登记簿》,登记发票、银行回单、对账单、工资表、费用单据、税控Ukey等资料,交接双方签字并标注日期;电子资料加密传输,留存传输记录。
2.新客户交接:承接旧账时,完整收回往期凭证、账簿、报表、申报表、税控设备、登录账号密码,核对往期申报及欠税情况,签署账务交接确认单,划分历史责任。
3.终止合作交接:合同解除或到期后15日内,全额返还客户所有纸质资料、电子账套、税控设备,签署资料结清确认单,严禁扣押客户资料、设备要挟收费。
4.客户逾期未提供资料的,出具书面催告函并留存凭证,必要时暂停服务并告知涉税风险。
(四)会计核算合规
1.严格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账务处理,一户一账,严禁设立账外账、两套账。
2.原始凭证审核:所有入账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做到业务、合同、票据、资金四流一致;增值税发票必须查验真伪并留存截图;白条、虚假发票、异常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3.账务编制:按月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月出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每月对账,编制余额调节表。
4.禁止行为:人为调节税负、虚列人员工资及费用、隐匿经营收入、无依据冲销往来账目、伪造合同及出入库单据。
(五)纳税申报合规
1.执行三级复核流程:记账会计自查→专职审核会计复核→代账主管抽查;账载数据与申报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存在差异需出具书面说明。
2.按时足额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费、残保金、工会经费等全税种申报,杜绝漏报、迟报、虚假零申报。
3.申报完成后,截图保存申报回执、税款扣款凭证,统一归档管理。
4.税控盘、电子税务局Ukey实行专柜上锁、领用登记管理,禁止转借、违规开票。
(六)业务范围合规
仅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常规财税咨询、工商代办业务;无相关资质,不得从事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出具鉴证报告等业务。
四、内部制度管理合规
本机构须建立、公示并严格执行以下全套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分类归档,接受监管检查:
1.岗位责任及操作规范制度
2.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管理制度
3.会计资料交接管理制度
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5.账务及申报三级质量复核制度
6.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及继续教育制度
7.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8.客户风险排查及防控制度
9.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检查应急预案
10.内部自查及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1.员工违规追责管理制度
五、经营场所与设施合规
(一)经营场所要求
1.拥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地址完全一致,不得在居民楼、临时建筑内违规办公。
2.办公区域分区设置:客户接待区、账务处理区、档案保管区、设备存放区,区域标识清晰。
3.场所保持整洁,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虫措施,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全程畅通。
(二)档案设施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同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及其元数据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三)办公设备管理
1.办公电脑、存储设备设置开机及访问密码,禁止使用公共网络传输涉密客户资料。
2.税控设备、银行Ukey、单位印章专人专柜保管,建立领用、归还登记台账。
六、会计档案合规
(一)档案保管期限
1.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代理记账合同、资料交接单、复核记录:法定保管30年。
2.发票查验记录、申报回执、风险告知书、培训记录、自查报告等辅助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二)档案处置要求
1.档案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编制销毁清册,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处置,严禁私自丢弃、涂改、撕毁会计档案。
2.客户终止合作后,机构按法定年限留存电子档案,不得提前删除。
七、信用管理与内部监督自查
(一)信用管理
1.全体人员恪守信用规则,杜绝失信行为;若被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名单,按监管要求及时整改并完成信用修复。
2.积极配合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弄虚作假。
(二)常态化内部自查
1.月度自查:抽查不少于20%的客户账务、申报记录、交接台账、复核记录。
2.季度排查:全面核查资质证照、备案信息、人员配置、高风险客户,逐项整改隐患。
3.年度内审:对照国家及地方监管规定开展全面合规检查,出具《年度合规自查报告》并归档。
(三)客户投诉处理
1.公示投诉电话、投诉流程,设立投诉登记台账。
2.接到投诉后积极响应对接,及时办结并完成客户回访,所有投诉资料统一归档。
八、风险应急处置流程
(一)客户提出违法操作要求
1.第一时间口头告知法律风险,留存聊天、录音等沟通记录;
2.出具书面《涉税风险告知书》,交由客户签收;
3.客户执意实施违规操作的,立即解除委托合同,全额返还所有资料,留存解约证据。
(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1.由机构负责人统一对接检查人员,其他员工不得擅自答复询问;
2.完整、如实提供资质、合同、凭证、台账、制度等资料;
3.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优化内部管控流程。
(三)资质、人员缺口应急
出现专职会计不足、代账负责人离职等情况,须在60日内补齐符合资质的人员,并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防止代理记账许可被撤销。
(四)信息泄露、资料丢失应急
发现客户信息泄露、会计资料丢失,立即上报负责人,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同步告知相关客户,排查漏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违规追责机制
1.轻微违规(资料交接无签字、漏复核、台账填写不规范):给予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组织专项合规再培训。
2.一般违规(未按时备案、未公示信息、档案管理混乱、漏报税费):书面通报批评、扣除绩效,视情况调离岗位。
3.严重违规(协助客户做两套账、虚开发票、泄露客户隐私、无证承接业务、伪造账务资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机构经济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4.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放任违规行为的,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属地财政局:负责代理记账许可、年度备案、行业日常监管;
2.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一业一查联合监管;
3.属地税务局:负责纳税申报、涉税合规、税务稽查监管及检查发票开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情形。
呈贡区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检查财政局检查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