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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606-11007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26 16:33
名 称: 关于开展KCC2017-6-A1号已出让地块土地供应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评估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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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KCC2017-6-A1号已出让地块土地供应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评估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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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KCC2017-6-A1号已出让地块土地供应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评估询价的公告

我单位拟对KCC2017-6-A1号已出让地块土地供应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事宜开展土地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以询价方式公开选取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服务机构承担相关评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土地基本情况

KCC2017-6-A1号地块位于昆明市呈贡区石龙湖派出所东侧、春融公园以北,出让面积20821.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现拟变更土地供应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二、评估报告质量要求

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客观反映被评估资产价值,技术服务单位应提供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的评估报告。

三、评估报价

最高报价参考《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并控制在上述规定测算价的70%以内。本次评估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元),报价含增值税及为开展本次评估业务涉及的差旅费、杂费等一切费用。

四、评估资质要求

1.具有与从业范围相应的资质;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资质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4.无不良执业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五、评估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评估机构评估资质、拟投入本项目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同等效力法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六、评估报价评定

本次询价将由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成立询价领导小组,开展该项目的采购工作。评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期满后,由询价领导小组开展评审,按符合评估报价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技术服务单位。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由询价领导小组组织报价相同的报价人现场再次报价,以价格最低原则中标。

七、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另行明确。

八、评估完成时间要求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号的评估报告。

九、评估报价材料递交及地址

请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一份加以密封签章,由法人或持有委托书的委托人递交至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呈贡区惠景园小区D8栋7楼)。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871-67475479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