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将呈贡区行政辖区(七甸街道除外)范围内交通运输有关行政执法委托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实施和行使,具体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呈贡区行政辖区(七甸街道除外)范围内。
二、委托事项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委托人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的公示、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与行政执法有关投诉举报,并参与调查、调解。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8年6月30日或公告取消委托之日失效。
四、委托期间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及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及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事项及权限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三)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做好对执法案件的整理、归档和保存,配合委托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