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呈贡区大学生城市定向越野挑战赛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121MB158428XW
联系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6楼
联系电话: 0871-67497700
乙方: 云南北斗定向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21MA6N5K1H6Y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实力锦城A4栋2单元
联系电话: 18213968056
为做好2026年呈贡区大学生城市定向越野挑战赛的比赛,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2025年5月30日(具体时间以竞赛规程安排为准);
比赛地点:呈贡区范围内红色文化遗址、城市地标等(具体以竞赛规程安排为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本次比赛所获荣誉归甲方所有。
2.依照赛事要求,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组织实施。
3.甲方、区委组织部向乙方支付本次比赛项目所需经费(本次经费由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资金组成,双方各承担项目总金额的50%,即区委组织部支付19900元,区教体局支付19900元,区委组织部经费由“呈”聚英才“贡”享未来呈贡区2026年梦为沃土·共绽繁花高校行系列活动运营单位代为支付,区教体局经费拟从“2026年区级年初预算体育专项(体育活动)工作经费”中支付),此经费涵盖所有本次比赛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委托乙方筹备、策划、组织以及实施等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保证比赛及时顺利的开展。
5.活动现场甲方负责成立赛事组委会,严格对报名参赛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赛场秩序维护,对乙方现场服务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与协调。
6.甲方负责审核参赛运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比赛期间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保单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筹备、策划、组织以及实施等各项工作,如“赛程安排、人员分工、器材清单、报名流程”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保证比赛及时顺利的开展,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受伤、舆情防控”等,乙方应在赛前7日内将相关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3日内修改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工作方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比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可避免地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2.乙方负责比赛期间所有活动费用的支出,确保赛事正常开展。
3.乙方负责比赛所需器材采购且应保证器材的质量符合使用标准、满足使用需求(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因器材质量问题导致任何经济或人身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承担,甲方有权在赛前随机抽查器材,若发现质量不符,乙方需24小时内更换合格器材,否则承担比赛延误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可避免地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确保所派驻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资质及能力(如裁判、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具有相关证书),甲方有权随机核查,若发现人员资质不符,乙方应立即更换,否则,由此产生损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当确保活动现场的场地安全,(包括电路、障碍物、飞行空域等),并尽到全部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甲方报告,否则视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因乙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比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可避免地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6.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比赛活动的费用,超出甲方支付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全部自行筹集解决。
四、比赛活动费用
1.本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9800元,大写 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预算清单详见附件),已涵盖比赛筹备、实施、器材采购、场地租赁、应急处置、税费等所有本次比赛相关费用,甲方、区委组织部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9800元,大写 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包含甲方、区委组织部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所约定项目顺利完结之日后,乙方应向甲方、区委组织部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甲方、区委组织部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自向乙方支付¥199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具体支付金额参考本合同第二条第3点),因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开户行和账号:
户 名: 云南北斗定向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新区支行
账 号: 871906939110801
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则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区委组织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得追究甲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本协议所约定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为申请财产保全向第三方支付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等)。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补和补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与第三方合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本保密义务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或被撤销而免除。
3.发生不可抗力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应当缴纳的一切税款和费用,由乙方缴纳。
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云南北斗定向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