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公布《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5楼区统计局521大会议室举行《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准备
2026年4月27日,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举行《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内容。
2026年4月30日,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了关于举行《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二)听证会召开
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17:00,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惠景园D7栋5楼区统计局521大会议室召开《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0人,实到20人,旁听代表5人,委托参会5人,请假0人,符合召开听证会规定。
听证会由昆明市呈贡区投资服务中心陈云红同志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委员共7名,分别是昆明市呈贡区政府办公室陈俊(委托王芮参加)、昆明市呈贡区发展改革局刘亚楠、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苏佳忠、昆明市呈贡区融媒体中心刘鑫、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王猛、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王涵(委托唐政参加)、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办事处角春富(委托刘佳参加);听证监察人2名:区政府目督办沈思屹、区司法局耿蓉;决策发言人1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曹晓雁;听证记录人为昆明亚宇速记科技有限公司杨伟。
本次听证会共确定代表20人,实到20人,请假0人。分别是昆明市呈贡区人大代表马丹妮、昆明市呈贡区人大代表赵东丽、昆明市呈贡区政协委员沈妙、昆明市呈贡区政协委员郭锦华、昆明市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王楚瑶同志、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康同志、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陶永昌同志、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屈飞飞同志、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杨加雯同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陈正祥同志、昆明市呈贡区公安分局余俊同志、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陈亚青同志、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舒德伟同志、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徐颖同志、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陈思齐同志、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骆涛滔同志(委托玉应儿参加);昆明晟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兰同志(委托杨昳慜参加)、昆明中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施菊焕同志、云南原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牛馨悦同志及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杨继军律师。
旁听人员5人,实到5人,请假0人。分别是:昆明万博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赵紫荣、柏枝营社区居委会徐燕燕、呈贡汇力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燕群、昆明亿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波、云南峰跃皓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峰。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20位听证代表逐一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认为《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体系完整、操作性强、贴合呈贡实际,对推动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表示同意,部分代表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筹规范引摊入市,目前乌龙街道彩云社区、七彩云南最突出的问题是流动摊贩剧增,虽然街道、社区等每天值守,但规范管理仍有不足,当前消费整体下滑,但七彩云南商圈周边夜间流动摊贩人流依然火爆,说明需求旺盛,建议商圈在推进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时统筹规划引摊入市点位,将流动摊贩逐步规范,落实食品消防安全问题。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夜间经济街区进行星级评定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对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街区或商户给予支持,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参与性。
(三)申报单位有一定的指标,作为商业管理来讲500平是分几个指标,呈贡地区比较特殊,如果全部是小摊贩对品质有影响,如果里面有绿化的业态面积也就没有这么多,这需要进行更明确的规定。
(四)关于夜间酒吧这一条,建议凡是增加一个夜间酒吧要增设三个安保人员。酒吧有各种各样的业态,比如说餐吧、夜吧等,建议根据酒吧类型、面积以及经营形式合理规划安保人员数量,这样跟实际经营会更加吻合。
(五)灯光方面,特别是食品,在办法里突出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这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考虑。
(六)夜间经济都是食品类的以及酒水类的,希望加强安全的设置在里面。
(七)在总则部分作为规范性文件或者指导性文件方面,建议增加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上位文件,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把最新的文件和要求都点几个文件。
(八)前面代表提到设置进一步申报的程序和条件。从规范性文件或者合法性审查角度来讲核心的面积适宜,原则上经营区域是不少于500平米,这样的条件是否在上位法的地方有出处。比如说配备安全管理员,如果提到这些方面涉及到具体的数字,作为地方规范性的文件是否有据可依?现在的文件从国家省市来讲提的相对笼统,在设置门槛时没有依据的话会觉得办法再增加前置性的门槛和条件。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写的太繁杂,之前我们已经反馈纸质的意见。总的来讲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二是规范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督促街区运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十)既然是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要体现出“示范”,包括动态监测指标和退出机制,既然在每年升规纳流、是否统一结算以及税收方面建议在后续的评估里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指标体现出示范和带动的效应。
(十一)文本第13页第三十九条的事项有两条,应该是属于重复,希望下来后进行落实。
(十二)如果建成商业街区,在此基础上进行新建改扩建,正常是需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在此基础上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证,针对第31条进行优化。
(十三)示范街区必须要做到雨污分流,合理设置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如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等,不能把经营产生的餐饮污水等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倾倒至路面雨水篦子。
(十四)根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持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十五)针对第30条我们监测油烟和污水排放的情况,监测从环保角度讲是有组织的排放,作为夜间经济设置配备可能是达不到。污水是属于商业生活污水,主要是要以区水务局的规定为准。建议“监测街区油烟、污水排放情况”改为“指导经营管理方加强对街区餐饮油烟管理”,在“督促运营主体和商户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后加“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十六)建议加入夜间经济的“社会噪声”的内容,建议明确相关职能部门。
(十七)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加上监控设备存储时间,时间为不少于90天。
(十八)第三(二)专兼职人员应当经消防部门培训。
(十九)针对第22条第6小条加严禁使用易燃可然材料装修装饰方面。建议更细化运营主体的责任落实,从我们日常的监督举报投诉来看,夜间示范街区大部分是占用疏散通道,运营主体管理责任落实的不到位,希望管理责任方面落实的更细化。
(二十)第二十二条(三)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应改为由单位自主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二十一)第15页第46条监测周期方面,建议监测周期改为“每半年一次”。
(二十二)建议引入“一票否决”的退出机制,取消申报程序,并且拆除违建。
(二十三)建议把创建的指标加入进来,让企业有比较明确的指向,把成熟的指标放在文本里。
(二十四)在管理办法第11条第7项中“公示之后的重大意义”如何界定?建议把此条修改为“公示无异议”。
(二十五)管理办法第47条第6款没有明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的规定,如何界定分数段。同时从文义上这样的表述,如果是合格的就要进行整改,前后文义有矛盾的地方,从理解上来说合格应该是达到基本标准符合要求的意思,但是在本条规定中合格的“需要限期整改”,如果有行政执法的话会引发行政复议等,建议对此条进行前后文义的表述,如果是合格已经达到基本标准,整改之后复查仍然没有达标的启动退出机制,建议此条文本修改。
三、决策发言人陈述与答辩
决策发言人对《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及实施思路作说明,就代表关注问题逐一回应:
(一)本次修订坚持便民不扰民、规范促发展,破解原试行办法标准模糊、监管不足、退出缺失等问题。
(二)对代表提出的安全保障、业态规范、环保排水、文本优化、激励与退出机制等意见全部诚恳接纳。
(三)会后将逐条梳理研究、专题论证,进一步细化条款、量化指标、完善机制,使《办法》更贴合呈贡夜间经济发展实际。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共提出25条意见建议,经逐条研究、合法性审查与专题论证,按照合法合规、贴合呈贡实际、可操作、不增设不合理门槛原则,形成如下采纳意见:
第一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引摊入市不属于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范畴,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及商圈运营主体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另行统筹实施,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调整事项。
第二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本办法已设置年度综合评估、星级评定与动态管理机制,激励扶持政策将通过专项扶持政策、资金申报等渠道另行制定,不在本管理办法中重复设定。
第三条建议:已采纳。已在原文中删除500平方米硬性面积规定,改为“边界清晰、面积适宜,边界清晰,面积适宜,申报方案区域范围包含全部面积(含闲置空地、现有建筑物及绿化)”,兼顾不同街区规模与呈贡业态实际。
第四条建议:已采纳。已在原文中修改为“酒吧业态商户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配备安保人员不少于2名,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增配1名。鼓励商圈管理机构统筹调配安保力量,落实专人专岗”。
第五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食品安全监管已在第四章专章明确,灯光属于街区风貌与亮化建设内容,不纳入安全监管条款重复表述。
第六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本办法已对治安、消防、建筑、食品等安全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条款已覆盖相关要求,无需重复增设。
第七条建议:已采纳。已在《办法》第一条完善国家、省、市上位政策依据,规范制定依据表述。
第八条建议:已采纳(同第3条处理),已删除500平方米等无上位依据的硬性量化门槛,相关指标改为柔性、合理性表述。
第九条建议:已采纳。已按意见精简规范区市场监管局职责,保留核发证照、规范秩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项核心内容。
第十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税收、统一结算等属于企业经营与财政税务范畴,不纳入本街区管理办法强制性条款,通过引导鼓励方式推进。
第十一条建议:已采纳。已对重复条款进行合并删除,优化文本逻辑。
第十二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街区改造、装修装饰等按现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不再重复设定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雨污分流、隔油池、化粪池等属于市政排水与环保强制性要求,按现行专项法规执行,不重复列入本办法。
第十四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本办法不再重复表述。
第五条建议:已采纳。已将“监测街区油烟、污水排放情况”修改为“指导经营管理方加强对街区餐饮油烟管理”,并增加“定期维护设施设备”内容。
第十六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社会噪声监管已有公安、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监管,不增设新的管理条款。
第十七条建议:已采纳。已在文本对应部分内增加“监控设备储存时间不小于90天”。
第十八条建议:未采纳。理由:统一按照二十条消防日常检查与自主培训由运营主体落实,符合现行消防管理“企业主体、自主负责”原则。
第十九条建议:已采纳。已在安全管理条款中强化运营主体责任,明确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第二十条建议:已采纳。已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修改为“由单位自主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季度监测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符合动态管理要求,半年周期过长不利于常态化监管。
第二十二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退出机制已包含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等“一票否决”情形,拆除违建按城管执法程序执行,不重复设定。
第二十三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创建指标、评分标准已在《年度综合评估表》(附件2)中体现,正文不重复罗列。
第二十四条建议:已采纳。已修改第十一条相关表述,规范为“公示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建议:部分采纳。理由:已调整等级划分与文字逻辑,修改为“80及以上的为良好;61-79为合格,根据评估意见 进行提升;60及一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直接启动退出程序”。
五、论证意见
经听证委员合议论证认为,《呈贡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依据充分、结构完整、权责清晰、操作性较强,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契合呈贡区夜间经济培育、规范、提升的实际需求。办法明确了街区申报、建设、运营、监管及退出全流程管理要求,能够有效厘清部门职责、压实运营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规范夜间经济秩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街区品质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建议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