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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605-10899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14 17:17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险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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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险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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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330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527号)和《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呈贡区医疗保险中心计划近期组织开展呈贡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请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五)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的需要

(六)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3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八)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长期照护师技能等级证书等与长期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机构取得相关资质执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从事一线长期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地点须为该机构。

(九)申请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其经相关部门登记并能有效开展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

(十)申请为居家护理机构的,须同时至少配备或签约1具备专业长期护理服务中级职称或以上资质的执业人员。

   (十一)申请为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须同时至少配备或签约2名具备专业长期护理服务中级职称或以上资质的执业人员,且执业地点须为该机构。

(十二)申请为医养结合机构(或具备医疗资质)的,须同时至少配备符合执业规定的医师和护士各2名。

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提交资料

详见附件。

三、申请要求

申请机构须如实提供相关证照及医护人员资质等信息材料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2.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4.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6514  



附件1

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

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一、《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机构地理位置缩略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与第十二条要求相匹配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针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规范、操作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提供: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护理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护理区域床位张数证明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养老机构提供: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护理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护理区域床位张数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资质具体需提供:

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花名册,医护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长期照护师证或相对应执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居家护理机构与养老机构提供护理人员花名册、长期照护师证或相对应执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法定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须提供参加本机构社

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法定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须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十一健全的护理服务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管理、信息

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内部考核、岗位培训、投诉纠纷处置等制度材料

十二服务设施设备及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必备的功能用房

清单

十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

    十四、其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提交的资料。

备注:服务机构需提供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均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附件2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办公电话:

机构地址:

是否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类型:

新申请定点

定点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居家服务

定点养老机构增加居家服务

定点居家机构变更为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

定点养老机构变更为医养结合机构

申请定点类别:

医养结合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

居家护理服务机构

证书类型: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书编码:

证书有效期:

日至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机构成立时间: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民营□个体□其他

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养老护理床位

       

员工总数

执业护士

       

护理人员

承诺:

以上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

二、自愿接受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对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的服务收费价格,不得超出对其他服务对象的定价。

三、遵守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四、按照统一要求,无条件接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五、自愿接受昆明市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委托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严格执行与医保经办机构签定的《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协议》。

七、与提供长护护理服务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在本机构参加社会保险。

八、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自愿退出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

                              


                                XXX(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护理类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  (元/次)备注
1生活照护类1.饮食照护协助进食/水及指导(含管饲饮食)


22.排泄照护协助排泄


3人工取便


4失禁照护


5人工肛门/便袋清洁


63.清洁照护洗发


7理发


8口腔清洁(包括义齿)


9指/趾甲清洁


10擦浴


11沐浴


12整理床单位(床铺)


134.穿脱衣物协助更衣及指导


145.功能维护体位管理


15生活功能训练及指导


166.对症护理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17压疮预防照护及指导


18协助给药


197.生命体征监测生命体征测量


208.安全护理安全防护及指导


21医疗护理类1.一般检查护理吸痰


22氧气吸入


23常规换药


24雾化吸入


25灌肠


26置管(胃管)


27导尿(留置导尿)


282.基础护理快速血糖测定


29一般物理降温


303.专项护理造口(造瘘)护理


31气管切开护理


32深静脉置管护理


334.康复认知功能训练


34运动功能训练


35吞咽功能训练


36言语功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