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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604-10870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30 16:31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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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4-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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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维护和提升昆明旅游形象。

二、规范价格行为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等经营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依法明码标价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法促销经营

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予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