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呈劳人仲案〔2024〕306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16:01
字号:[
大
中
小
]
呈劳人仲案〔2024〕306号
元服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王庭语:
本院受理申请人曹瑞雪与被申请人元服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呈劳人仲案〔2024〕3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曹瑞雪与被申请人元服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元服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补发申请人曹瑞雪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人民币7800元(柒仟捌佰元整);三、被申请人王庭语与元服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工资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截至2026年5月22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