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呈贡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和方式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大幅提升执法精准性与实效性,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方式
1. 重点行业领域精准监管。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以“两重点一重大”、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精准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可控。
2. 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共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性,建立健全并落实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及时销号闭环。
3. 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做好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备案和实施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上下衔接、信息互通,原则上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监督检查事项;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以严格规范的执法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行政编制17人,在册13人,均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大队参公编制 10人,在册人数10人,其中7人持有执法证件(新入职3人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结合工作职责,安排具有执法资格的局机关11人、执法大队7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规定。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 4464-1658-2286=52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过程见附件1)。
三、 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2. 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 试生产经营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 监督检查安排
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 520天,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要2名执法人员2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4天/家,年计划可完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0家。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安排320天,计划可重点检查80家生产经营单位,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1.5%,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40家(含烟花爆竹零售企业35家)、工贸企业38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2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工作日安排200天,计划可检查5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工贸企业30家;非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5家。
五、 工作要求
(一)高效实施检查计划
严格对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和时间节点,科学统筹执法力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要不断健全隐患问题整改跟踪机制,落实好隐患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落实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谨记“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入企前,填写并报批《行政检查审批表》,并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时,落实好“扫码入企”要求,做好普法工作,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并邀请企业填写《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频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对象原则上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选取;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三)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应急管理部门后期抽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为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应急宝”APP开展好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好“两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实施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程,以规范高效的执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四)严肃执法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10个严格” “26个严禁”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 “八个不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恪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 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3. 2026年度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4. 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
5. 行政执法监督卡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附件2: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4: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