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四川赤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呈人社监理字〔202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文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四川赤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呈人社监理字〔202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文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四川赤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MA669QQ68M,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和谐街6号单元1层5号;法定代表人:李鑫。
本局立案调查的受送达人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采用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方式公告本局于2025年月日依法作出的呈人社监理字〔202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决定对四川赤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四川赤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7个自然日内,依法清偿欠薪受害人工资,合计1576463元。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附楼二楼,0871—67478925)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呈人社监理字〔202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