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158号提案的答复
胡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下可乐村至卧龙古渔村沿滇池步道的建议》的提案,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滇池绿道外海段一期工程于1月27日启动试运营,迅速成为市民和游客休闲度假、娱乐游玩的热门目的地。平行于滇池绿道的沿滇池步道呈贡新城码头(斗南湿地公园旁)至江尾村段已修建。该段是区教体局负责建设实施,2021年8月11日完成初步验收,工程8月下旬完工并投入使用。但于2021年7月7日收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建设项目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该项目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停工整改,导致项目的实施受到影响未能建成。下段下可乐村至卧龙古渔村沿滇池步道也暂未修建。
二、工作开展情况
经实地核实查看,下可乐村至卧龙古渔村沿滇池步道位于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滇池流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三区”。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除合法合规保留的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居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构)筑物、产业以及与滇池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应当逐步退出,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的原住居民,应当逐步迁出并妥善安置。合法合规保留和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严格管控,可以开展必要的房屋修缮和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您提出的“铺设路面,增设休息座椅、垃圾桶等配套设施”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其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文件要求,包括云南省在内的十二个重点省份需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综上所述,近期下可乐村至卧龙古渔村段沿滇池步道暂不具备修建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目前区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昆明市呈贡区绿道专项规划》,我局将积极对接区自然资源局,争取将下可乐村至卧龙古渔村沿滇池步道纳入《昆明市呈贡区绿道专项规划》中;二是后期滇池绿道支游径建设中,我局将积极争取将此段纳入到滇池绿道支游径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