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78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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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修缮兴锦嘉园小区2号门口市政道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现状
兴锦嘉园小区2号门口市政道路为规划89号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单位为昆明呈贡区春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目前由于公司经营问题,春晖公司已无法继续道路建设,且该条道路不具备整幅道路的土地供应条件。
二、存在困难
因《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相关规定,云南省作为12个重点省份之一,原则上不得在市政领域(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兴锦嘉园小区2号门口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范畴,原则上应当缓建或者停建,目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存在实际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明确该条道路后期建设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建设时同步配套完善排水设施,缓解相邻道路排水压力,彻底解决雨季时路面淹积水和道路防护坡坍塌问题,切实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