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15:50
字号:[
大
中
小
]
公 告
苏萍 :
我局于2025 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市监案移字﹝2025﹞1310105002025110464182269号)案件线索移送函。关于你的举报,经核查,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了《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呈市场监管〔2025〕第A03号,因地址迁移退回我局。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短信再次向你送达,你未接收,现向你公告送达。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