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清算审计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清算审计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见义勇为基金会清算审计工作,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清算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清算审计的相关要求,对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清算审计工作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中,以下事项段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
1.清算基本情况
2.清算期初资产负债情况
3.清算期间资产损益及剩余财产处置情况
4.清算后负债情况
5.审计结论
6.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说明的情况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资质要求: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应商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所授权书),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到1月8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月8日17:00前报名响应。(需递交的资料包括: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开展过类似项目工作的证明资料、资质证明等资料,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陈宝玲 13518793481
昆明市呈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