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昆办通〔2023〕36号)要求,呈贡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范围为呈贡区10个街道(含4个托管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呈贡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50.00公顷,图斑数90个,其中林地面积1662.99公顷、图斑数84个;草地面积87.01公顷、图斑数6个,均分布在马金铺街道办事处。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四个托管区均委托呈贡区人民政府进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并承诺做好后续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