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083〕号 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兴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继续承担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0年,为逐步健全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呈贡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2020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社保资金开展审计后提出杜绝过度保障的整改意见。为避免出现过度保障问题,完成上级整改要求,2020年12月,呈贡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科学制定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呈贡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以2021年290元/人为基数,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等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筹资总额为94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4元、省级财政补助23.2元、市级财政补助32.76元、区级财政补助131.04元,个人承担290元。我区针对被征地人员特殊情况已经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进行二次补助,提高补助标准进行全额补助违背中央、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规定。
下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减轻我区被征地人员缴费负担,保障我区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