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呈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5〕35号)要求,呈贡区组织修订了《昆明市呈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政务服务局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汇同区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昆明市呈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呈贡区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昆明市呈贡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8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昆明市呈贡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共计230项,涉及29家部门及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一)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由区自然资源局实施;新增“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1项,由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实施;新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1项,由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实施。
(二)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10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层级调整,不再纳入清单。
(三)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1个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区水务局、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水务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水务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区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区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清单调整情况,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呈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