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公共汽车客运行政许可决定书
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办理县级客运班线经营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昆明南站(高铁站)至汤池客运站经营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的规定,决定准予办理县级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起 讫 地: 昆明南站(高铁站)-汤池客运站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无
日 发 班 次 下 限: 2班/车日
车辆数量及要求:1辆,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公路客车车型。
经营期限:自2025年12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26日止。
1.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有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终止决定。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在云南省班线管理系统核准的备案线路、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以及交警部门要求组织运营,擅自变更运营线路或者暂停、终止运营服务,以及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反恐防恐主体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客运服务;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及时对有关投诉、建议进行处理并回复。
4.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的要求,许可的道路客运线路及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服从道路旅客运输转型升级和安全源头管理有关政策要求。
5.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时,应及时告知许可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作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注:原2021年12月20日下发的云运客(昆呈)许〔2021〕002号许可决定作废,该线路以此许可为准。
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 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