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马凤柱)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马凤柱 :
经核查,你父亲: 马文义 , 社 会 保 障 号 码 :530************81X, 于 2008 年 04 月至 2010 年 01 月多享受(R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30327.34元,系统抵扣本人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 14311.76元,还应退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16015.58 元,大写 : 壹万陆仟零壹拾伍元伍角捌分。我单位于 2025年 11 月20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你父亲多享受的(R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 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 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账户名称:昆明市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2502019009024902114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车雁 电话: 0871—6747579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7栋16楼1613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送达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