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呈贡区炙云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呈人社监告字〔2025〕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呈贡区炙云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呈人社监告字〔2025〕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呈贡区炙云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4MAEN30BMXL,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香条村221号,经营者:韩正鹏。
本局立案调查的受送达人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采用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方式公告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依法作出的呈人社监告字〔2025〕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附楼1楼,0871—67478925)
附件:呈人社监告字〔2025〕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